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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青海玉树地震重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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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4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认真履行《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援助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的相关承诺,
中红字[2011]11号
青海省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认真履行《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援助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的相关承诺,现对你会使用的中国红十字会玉树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依法使用。青海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中国红十字会转入的项目资金(仑。青海省红十字会本级接收的2亿余元捐赠资金),开立银行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总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法、合规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挤占和调用。
二、项目资金实行统一安剞},集中使用。中国纽十字会转入青海省红十字会的项目资金(含青海省红十字会本级接收的2亿余元捐赠资金),集中安排在《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援助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确定的援建项目。
三、项目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分期拨付。总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援助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确定的援建项目和青海省红十字会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资金,由青海省红十字会按照重建项目协议要求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使用。
青海省红十字会依照援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交拨款报告,(拨款报告包括“项目工程款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经总会批准后方可拨付。根据惯例,最后一笔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30%)需待援建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拨付。
四、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据实列支。项目资金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青海省红十字会应按照尽量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具体包括聘用人员的工资或志愿者补助费、办公用品与设备费、资料费、通讯费、差旅费、评估检查督导费、交通费、宣传表彰费等。项目组织实施发生的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及项目标识、立碑等费用可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据实列支。
五、项目资金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谁接收、谁负责,谁接收,谁接受审计监督”的原则,青海省红十字会负责定期公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配合总会,地方红十字会反馈捐赠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及捐赠人的监督检查。用于协调管理全国红十字会重建项目发生的费用,可按照尽量节俭的原则,在项目资金专户中据实列支。
主题词:玉树 重建项目 资金管理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校对:白莹 印发份数:20份